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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莱芜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标准公布
2008-01-17 16: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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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2008年度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统筹标准为10000元。 为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疗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根据《莱芜市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暂行办法》、《莱芜市离休干部“两费”财政支持暂行办法》和《关于增加市直企业离休干部有关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2008年度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标准为10000元。
来源: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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