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潍坊联动发展取得新突破
2008-05-16 10: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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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日从潍坊市工商局了解到,自5月9日起,外国投资者已在青岛、潍坊设立企业的,如在两市间进行再 投资,办理登记时只需提供原登记部门出具的“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原件已收取”的证明及主体资格(身份)证明复印件,无需再办理繁琐的公证、认证文书。
这是潍坊市工商局与青岛市工商局5月8日在青岛联合召开的促进半岛联动发展合作会议上共同达成的合作协议。根据双方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合作交流六项措施》,双方还明确建立两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定期交流制度,促进“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实施;建立登记注册数据定期交换制度,为促进半岛城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参考依据;建立统一、规范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环境,畅通投资项目准入渠道;建立开放、灵活的外商投资企业政策机制,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建立登记注册文件互认制度,促进两市企业实现联动发展;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定期联络互通制度,打造便捷高效的登记注册流程。
潍坊市工商局与青岛市工商局还签署了《青潍工商一体化合作备忘录》、《公司股权登记管理试行规定》、《关于加强商标行政保护合作的协议》等三份合作文件,明确了青潍两地建立和实行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制度,促进形成区域统一大市场的目标,确定了定期召开青潍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半岛联动发展合作会议的工作推进机制,这标志着两地工商一体化进程迈出实质性步伐。
根据协议,两地工商部门携手推动商标战略的实施,培育和保护好区域内的驰名和著名商标;将对方的驰(著)名商标列入重点保护名单,实施重点保护;对与对方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申请登记,可能对驰(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不予核准登记;对侵犯对方知名商标权益的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双方还将在两市工商局登记管辖并经省工商局批准的企业中试行公司股权登记的有关规定,为两地企业跨区域发展提供极大便利。
来源: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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