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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应急预案 应对突发环境和防汛情况
2008-05-15 16: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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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如果发生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等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我市将启动Ⅰ级应急响应。今天,济南市政府公布《济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4级。相应预警也分为4级,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当发生以下7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之一时,将启动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也随之启动: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因环境污染造成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预案规定,一旦启动红色预警,相关部门将立即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有关单位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机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同时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我市要求,各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在2小时以内向市政府报告;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
又讯 今天,市政府发布《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当发生小清河出现50年一遇以上洪水等7种情况之一时,我市将启动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的响应,适时调集驻济部队、武警官兵,及时投入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与之前我市发布的《济南市城市防汛应急预案》不同,《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市辖区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污染事故、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当黄河花园口发生1万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达到危险水位,或中型河道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启用蓄滞洪区、发生特别重大险情;县(市)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中小型水库发生大面积滑坡、特别重大险情或大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发生特别重大山洪地质灾害;事件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时,将启动特别重大防汛突发公共事件(I级)的响应。届时市政府将视情
来源: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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