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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新规严惩弄虚作假取得保障性住房者

2008-08-21 16:20:05
    青岛市政府日前调整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新办法细化了对弄虚作假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市民的处罚方式,同时对开发建设单位违规销售保障性住房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新办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记入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2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登记的,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申请住房保障。 

    对采用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资料等欺骗方式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还将利用经济、行政、司法等多种方式,对已骗购保障性住房的,收购或收回住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新办法还规定,开发建设单位有隐瞒房源、违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行为的,5年内不得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开发建设,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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