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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官员表示:《劳动合同法》对正规企业有利

2007-12-07 11:24:33
   《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引来一些企业的担忧。山东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吕建敏表示:“很多企业对《劳动合同法》存在误读。其实,这会让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劳动合同法》自公布以来,在用工关系方面引起议论。“《劳动合同法》给了劳动者以很大的权利,使企业在用工方面增加了成本,比较被动。”某企业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

    “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确实加强了对劳动者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正规的企业来说不仅无害而且有利。有了切实可循的规定更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会极大促进企业的发展。”吕建敏介绍,“但对那些用人方面严重违规、靠压榨劳动者获得利润的企业,劳动力成本的上升会对其造成很大打击。这类企业的倒掉,利于净化市场环境。”

    为了引导企业及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劳动合同法》,11月下旬省劳动保障厅举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知识竞赛,并组织了多期培训班,对企业从事劳资关系的工作人员,劳动仲裁、监察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很多企业主动要求参加培训,并多次询问举办培训班的时间,希望了解企业该做些什么、怎么做,以努力营造更为和谐的劳动关系。”吕建敏介绍。

来源: 山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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