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两年内,山东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这是山东省代省长姜大明在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向全省人民作出的承诺。
山东省自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在短短几年间迈了几大步:试点之初,各级财政对每位参合农民的补助仅有10元;2007年,这一标准提高到40元以上;2008年,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0元。山东省代省长姜大明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两年内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
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参合农民得到了更多的实惠。根据山东省2007年对基金使用情况所做的一项测算,参合农民27.99%的门诊医药费和25.07%的住院医药费得到了报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目前,山东省134个有农业人口的县(市、区)已全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农业人口6646.41万,参合农民6001.1万,参合率达到90.3%,基本建立起新型农村医疗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