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举措不能流于简单化绝对化

图为红灯亮时,几名市民在向斑马线对面走去。在赣州市文清路的交叉口,红灯亮了起来,记者却看到,汽车停了下来,但行人却无视红灯的存在,往对街走去。据了解,类似这种行人闯红灯的现象,在虔城许多路口的每一个红灯下都很常见。记者谢东琳 摄
曾经有个笑话:一个中国人在美国过马路闯了红灯,结果美国的女朋友因此跟他分手了,理由就是:你连红灯都敢闯,还有什么不敢干的?回到中国,这个人接受了教训,携新女友过马路见到红灯停了下来,女友非常恼怒说,你连红灯都不敢闯,还能干什么? 这个笑话真假且不考证,但中国人闯红灯是个普遍的现象。行人闯红灯也是交管部门最难治理的一项工作。
中国的交通秩序混乱问题也一定程度的制约了经济发展,交通事故中有很大比例是因为行人不守交通规则造成的。有数据表明,中国是交通事故的多发国家,按事故原因分析,行人违章发生的事故占总事故的15%。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国人交通法规的意识薄弱,是多年养成的思维习惯,与中国的国情、法制现状有关,想一蹴而就,通过一次整治即能改善,确实很难。中国人的好面子、“人情交际”也使得交警在执法中遇到重重阻力,暴力抗法、找熟人、拉关系等屡见不鲜。大量违规行为未被制裁,从而造成极坏影响,也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
硬件方面的缺失也是个重要原因,比如几十米甚至几百米才能有个通过路口或人行天桥,这也使得部分人图省事走捷径,隔离带被破坏,随之而来的又是为数不菲的维修费用。更何况有些路口的红绿灯设计不合理,行人在红绿灯前或者等待时间过长,或者是过到一半突然变灯。
安徽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李小群认为,芜湖市出台“闯红灯将抄告单位”,此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由于没有考虑到现实多方面的情况以及其可行性,得到的效果未必会好。
首先,抄告单位,效果未知却需要消耗邮递等费用及增加警力,使执法成本上升。
其次,交通法规中有规定,行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的,交警可依据条款及时进行教育处罚。如果要执行新的惩处措施,则需有相关配套的法律依据。因此交警无权要求行人提供其自身情况。此外, 对于下岗职工、农民工甚至退休人员这部分群体来说,其个人信息更是无法掌控,这就不免造成“老实人则吃亏”的情况,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背离,更糟糕的是,甚至会刺激部分没有单位可抄告的个人变本加厉的违法。就算成功抄告单位,此种属于社会公共管理的事,单位会不会管也未可知。

闯红灯的行人。於立英摄
芜湖市有关部门此举考虑的并不细致,未对此种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并拿出一个切合实际的方案,如果执行难度太大,从而造成执法人员出现懈怠情绪,最终事与愿违、不了了之,无疑损害的是政府的形象。
李小群认为,政府在出台某项规定之前,应广泛听取和收集民意、把握民情,不能流于简单化、绝对化。治理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是一项社会工程,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的,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除继续加强全民素质教育外,加大违法成本、以及交通设施的硬件投入等,拓宽现有道路、架设人行天桥,增加执法部门的人力、财力、物力,尽快建立全民信用体系,并与其挂钩,多管齐下,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